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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財政部2019年12月出臺《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財庫〔2019〕69號)(以下稱《指引》),明確規范并逐步在全國統一集中采購目錄是建立集中采購機構競爭機制的基礎和保障,并要求省級結合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增強集中采購目錄的執行效力。
《指引》中信息技術服務類品目僅云計算服務在其中,其它信息技術服務類品目均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購范疇。財政部的政策導向為地方政府采購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方向指引,有利于政府采購工作在全國范圍內的統一規范開展。
二、此次修訂主要變化
為落實財政部《指引》要求,參考大多數外省做法,此次新版目錄將軟件開發服務(C16010000)、信息系統集成實施服務(C16020000)、信息化工程監理服務(C16050000)、測試評估認證服務(C16060000)、信息技術咨詢服務(C16090000)等5個信息技術服務項目刪除,保留云計算服務品目(C16040000)和運行維護服務品目(C16070000),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調整為29個。